索引号 | 78446825x/2022-53696 | 主题分类 | 信息产业(含电信) |
发文单位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文字号 | 随经信发〔2022〕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2-08-10 17:00 |
编辑 | 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审核 | 经信局 |
随经信发〔2022〕2号
关于印发《随州市推进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通信行业共建共享管理办公室,各通信运营商,铁塔公司:
为贯彻落实“网络强国”、“宽带中国”、“新基建”、“数字经济”等国家发展战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5g通信建设发展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各类建筑物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5g通信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随政发〔2020〕4号)要求,现将《随州市推进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
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印发
随州市推进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国家“新基建”及5g网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各类建筑物的通信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内关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5g通信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随政发〔2020〕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
(一)适用对象:随州市范围内新建、在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民用建筑,主要指住宅小区(含安置房、保障房、宿舍、公寓等)、商住楼、城市综合体、机关、学校、医院、办公、商业、文化、体育、展览、交通、停车场等各类民用建筑。
2.工业及仓储建筑,主要指工业生产使用或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建筑,如厂房、仓库等。
(二)适用范围
《随州市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要点》适用于建筑规模大于1万平方米的非居住类建筑和工业及仓储建筑,以及100户以上的居住及商住建筑;《随州市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技术要点》适用于各类居住及商住建筑。涉及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按照《湖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支持政策
新建、在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须提供面积适宜的移动通信基站用房及场地,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配置。建设项目设置的移动通信基站用房不计入项目容积率。
三、责任分工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作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部门,协调本市规划、市场监管和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督促指导通信企业做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内关于通信基础设施的相关强制标准,以及随州市关于5g通信建设发展的相关要求,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规划要求、设计方案审查和规划条件核实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督促设计单位与施工图审查单位落实市政府及规划部门的建设发展要求,根据5g和通信基础设施的功能需求,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并将地下综合管廊(管沟)、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附属配套通信基础设施竣工验收结论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营运主体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以及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调查,并依法进行企业违法行为公示。
中国铁塔随州市分公司:为项目建设提供通信专业技术支撑服务,牵头组织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验收,确保本实施方案在规划和建设中得到落实。
建设责任单位:
(一)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一是将通信基础设施和光纤到户配建要求纳入项目设计范围。二是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应履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告知义务。三是确保项目配套的通信机房、通信管线管网、屋面配套、户线等设施同步建成交付。
(二)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和光纤到户通信设施配建进行设计,并在弱电设计中新增通信设计专篇。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湖北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 42/t 1541-2020)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及《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标准进行施工图文件审查。
(四)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铁塔随州市分公司组成的随州市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协调督办。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对各县市区的指导与监督。各相关单位应按要求落实推进全市建筑物通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国铁塔随州市分公司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业务指导,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与通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措施等,增加社会公众对该项工作的了解与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该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本实施方案及相关技术要点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中国铁塔随州市分公司负责
解释,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