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编辑 | 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审核 | 经信局 |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随州市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施意见》起草情况
一是突出落实上级政策文件。2020年12月2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1号)(以下简称《省支持新一轮技改政策》),明确要求“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增加至1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技改项目。各市(州)、县(市)比照设立相关专项并聚焦支持技改项目”。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我局按照该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随州市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
二是充分考虑随州市实际情况。近年来,全省技改增速靠前地市州均安排有市级资金对技改专项支持。宜昌高度重视工业技术改造工作,2018年制定出台专项政策,设立1亿元的技改专项资金和30亿元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襄阳市为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从2018年开始,每年安排不低于2.5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兑现落实各类支持工业企业、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天门列支1亿元为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恩施安排5000万元重点支持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20%给予补贴等。而随州市还没有支持工业投资、技改投资项目的相关政策。
三是广泛征求部门和公众意见。我局组织专班,对全市工业企业开展专项调研,通过实地调研、数据分析形成初稿,2月初,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意见进行了修改。3月初,又按市司法局意见挂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30天以上。随后结合相关意见针对性吸收采纳,进一步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中共收到17条修改意见,我们采纳(或部分采纳)了9条,未采纳意见8条,未采纳意见主要原因有三,一是部分意见要求增加给予奖励的国家级称号,省相关文件中已明确奖励;二是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与《省支持新一轮技改政策》精神不符;三是涉及奖励金额上意见不同,多以财政意见为准。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通过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以技改为抓手,以创新为驱动,推动我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着力构建高质量发展体系的总体目标。
(一)设立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省支持新一轮技改政策》要求,《实施意见》参照省级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设立“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作为省级专项资金的补充,对我市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但并未被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纳入补贴范围的技改项目给予支持。
(二)支持重点项目实施技改。
《省支持新一轮技改政策》明确了“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且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市(州)推荐,采取全省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支持对象,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县(市)制定政策给予补助”。《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了“对符合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支持方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技改类统计库,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设备购置费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市、区)推荐,采取全市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支持对象,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企业技改做大做强。
为提高技改绩效,提出由各县(市、区)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四)支持技改试点示范。
“省级试点示范项目由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制定奖补政策”。我市原有对此类项目的支持政策已相继过期失效,为保障政策延续性,鼓励企业争创项目示范标杆,拟对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绿色工厂试点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的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技改两化融合。
为促进两化融合,提出对新入选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随州市工业互联网平台上云的规上工业企业,市财政按投入规模给予每家2-5万元一次性补贴。
(六)加大技改引智力度。
鼓励企业引进“科技副总”,指导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对引进省委组织部、省经信厅选派“科技副总”并促进项目转化的企业,服务期内定期组织绩效考核,获评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七)加大技改金融支持力度。
为鼓励企业加大技改资金投入,对各县(市、区)年实际投资前10名工业技改投资项目,由各地按项目贷款实际发生利息的20%给予财政贴息,单个项目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八)技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省支持新一轮技改政策》明确“省政府定期通报各市(州)工业技改投资工作情况,并纳入年度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针对近年来部分县(市、区)存在工业技改投资工作乏力拉低全市增幅的情况,《实施意见》拟“对各县(市、区)工业技改投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纳入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对完成工业技改投资年度目标任务且增幅居前的县(市、区),在年度考评中给予加分;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增幅靠后的县(市、区),在年度绩效考评中给予扣分”。